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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忙著和同事商討如何讓PR10以下的人數減少,讓PR平均分數提升,我當然可以體會局長有來自縣長的壓力,父母官本來就應該要提升學生的學習能力的,而96年澎湖縣的表現並不好.

可是,對於PR低於10若佔考生25%以上,要懲處這種說法,我很不茍同.

我的班有20個考生,從80幾級分到2級分都有,若有5個PR10以下,就超過了.

本來只有兩個男生可能過不去,不巧有轉學生來再加一人.

其實,我們第一線的國中老師已經發現一個根本的問題,但是上級還不把它當一回事.

國語文程度降得太厲害了,造成學生各科的學習能力都落後,一但落得太後,就會放棄啦!

多麼希望教育部最少要求國小學生國語一科一定要有一個最低標準,如果也能夠發展一套檢驗方式,起碼可以測驗出小六生要升七年級的一個基礎在哪裡,那上來國中後,若國中老師沒把他帶上來就不應該了.

不知道局長知不知道我們有除了自己名字以外,連注音符號都不會的學生,而他來自一個班級不到5人的小型學校,他唸的國小怎麼可以讓他就畢業了?

我們還有家長出得起錢買motorcycle給孩子騎,卻不太關心孩子學校學習評量考幾分的.這樣的孩子,我們真的沒辦法在零體罰之下讓他自動自發!!想要零體罰就得忍耐學生不肯學習!!真荒謬!!

另一個老師把沒學好的學生留校把功課補起來,最近,惹毛了學生,家長來學校抗議,真是裡外不是人!!

看來,如果我無法讓低於10的人上來,就要忍受局裡的責難了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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