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去唸高中到目前為止有兩次念進前三名。

第一次,他的導的跟她說:

因為你家是公教,如果你願意放棄,就把機會讓給班上其他家境不好的。

當時他的好友是單親,他義不容辭讓出來了。

這一次,在學校工作的朋友來電問說我們還沒繳資料,22日是最後期限。

(ps前三名好像可以減免學雜費)

我打了電話給他現在的導的,導的說現在班上好像沒有清寒同學,

如果我們主動放棄,就由第四名遞補,但他也不知誰是第四名?

(感覺起來他心裡在笑這個家有...點怪)

 

so ,我就按教務處告訴我的去請村長開一張證明。

 

不懂的詭異的事是:

低收學生已經免繳學費了,那其他憑努力得到前三名的為什麼還要去拿一張證明?

給他們減免是因為榮譽還是因為清寒?

全國的公立高中高職的前三名都是清寒家庭是不是聽起來很詭異?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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